7月6日,阜宁县文明城督导组深入该县花园街道黄舍居委会宣传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鲜明道德导向,弘扬美德义行,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,争做文明守法公民,为阜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。
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由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,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批准,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明确了党委领导、政府实施、各方协同、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,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,明确了镇、村两级职责,要求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等。阜宁县把7月定为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月,组织省市县千名人大代表进万户活动,针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文工作的实际需要,查漏补缺,有的放矢。同时完善管理体制、工作机制、方法载体等方面的制度,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常态。
在黄舍居委会胜利花园小区,督导组成员来到群众家中,和群众面对面交流,耐心讲解《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。倡议大家要做文明条例的传播者、践行者、监督者,从自我做起,从身边的小事做起,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,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,争做文明守法公民。同时要向身边亲属朋友多宣传,倡导文明习惯,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,为阜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贡献力量。